第279章、奇葩的联邦法律(5 / 6)

反复比划着各种侮辱性手势。

黑人兄弟们凶狠地盯着乔纳斯,随时准备扑上去把他那只欠揍的手掰成麻花。

duangduang!

法槌声再次响起。

“现在回到你们该在的位置上,我可以当做什么都没有发生。”

布鲁克林严肃地警告道。

黑人兄弟们伸手点点乔纳斯,愤愤地甩开法警的手,回到旁听席上。

他们并没有被赶出去。

“乔纳斯·辛纳多。”布鲁克林继续说道“我们都知道这个手势是什么意思。我想你不是在向我说‘ok’。”

“钱德勒·凯恩检察官。”布鲁克林将矛头转向钱德勒·凯恩“我很奇怪,你们在准备起诉书等材料时,都没有见过被告吗?”

“他身上那么明显的3k党纹身,你们都当做看不见吗?”

布鲁克林气势汹汹地质问道。

“如果看见了,这些在起诉书中为什么没有任何体现?”

“在检察官的眼中,只要人没死,他做什么都可以对吗?”

“为什么我没有在起诉罪名中看到相关罪名?”

为什么?

因为联邦该死的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

种族歧视言论及行为受联邦宪法保护!

它是不违法的!

就是这么的可笑!

国际法中有《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权利公约》等21个国际反种族歧视、保护人权的公约,其中都对反种族歧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作为世界大国之一的联邦,却并没有承担起该有的责任。

因为联邦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种族歧视言论也属于言论自由范围之内,因此,在联邦发表种族歧视言论只会受到谴责,不会触犯法律。

如果歧视对象为具体的个人,个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是否胜诉视法官及法院、关注度等种种因素综合而定。

而可能胜诉的原因也不是种族歧视,而是歧视对象具体到个人,属于恶意攻击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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