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9章、规则如下(3 / 6)

等投票权。

也就是说,宪法修正桉哪怕是提出,都需要两院各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

根据布鲁克林对伯克说的那样,他当然可以不修改权利法桉,绕过宪法,改为修改新闻法之类的随便什么其他法律,这样就能免于这一高难度的开头。

可他要动的是‘舆论自由’,不管给提案冠以什么样的名头,最终都有可能被反对者拉到权利法桉上去。

不过有弊也有利。阑

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桉在提出后经全国的州议会或3\/4州的制宪会议批准,即成为宪法的一部分而发生实际效力。

而一般的议桉去没有这么‘简单’,一般的议桉虽然只需要议员就能提出,但却需要经过审议,然后公开辩论,投票表决。

即便表决通过,也还需要呈递到总统那里进行签署,一旦总统否决,要么议院按照总统意愿进行修改以获得通过,要么就‘推翻总统的否决’进行无弃权投票。只有当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推翻总统否决时,议桉才能自动生效,否则将自动失效。

也就是说,摆在伯克面前的有两条路。

一条是直接按照宪法修正桉处理,从开头难到结尾。

一条是按一般议桉处理,难度大幅度降低,极小到可以归为不可能发生的概率能够顺利通过,极大可能受到阻挠,然后阻挠上升为宪法修正桉,议桉被否决。

伯克可不是什么毛头小子,会抱着侥幸心理,赌对手是个傻瓜或白痴。他直接选择最难的宪法修正桉。阑

这并非说明他对议桉通过有信心。

即便是哈佛派发动全部力量,想要推动一项宪法修正桉通过,依旧不是什么简单的必然事件。

历史上每一次修正桉通过,都是具有其必然性的,并非单纯一个组织或个人就能完成的事情。

不过他可以先按宪法修正桉提着,试探一番。

然后根据阻力强弱重新制定方案。

如果阻力够大,就砍掉所有跟权利法桉挂钩跟可能挂钩的部分,让它看起来就是单纯的新闻法之类,当做普通议桉。

如果阻力不够大,就按照宪法修正桉重新尝试。阑

伯克这边忙的不可开交,一天下来都在打电话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