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了侵犯人身权的定义。 给人身权或侵犯人身权下定义不是布鲁克林独创,此前无数案件都有过,布鲁克林的裁定思路与之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不值一提。 在普世价值角度看,一件事要追根溯源,谁对谁错,但法院不能这样做。【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