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 灵感缪斯(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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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陆潜对超级英雄电影没有任何偏见,因为在“超级英雄们”称霸大荧幕之前,各式各样的英雄电影就已经遍地都是,以动作类型、科幻类型、灾难类型等等形式出现——

那些主角们,虽然没有紧身衣和披风,但他们和超级英雄也没有太多区别。

严格来说, “突袭”也是一部“超级英雄电影”,主角们的身手就是重武器,可能比一些真正的超级英雄们还厉害。

所以,没有必要对超级英雄电影区别待遇。

换一个角度来说,在陆潜熟悉的时空里,超级英雄电影之中也诞生了许多经典佳作:

“美国队长2”、“复仇者联盟”、“银河护卫队”、“蚁人”、“X战警:逆转未来”、“金刚狼3”、“蝙蝠侠:黑暗骑士”、“蜘蛛侠”等等等等。

电影,始终就是电影,没有必要因为一个“超级英雄”的标签就区别对待,优秀电影之间都是有共通点的。

如果有机会,陆潜非常愿意拍摄制作一部超级英雄电影,剧本和制作团队应该是重点。

但可惜的是,现在超级英雄电影的改编版权一直掌握在顶级大公司手中,他们希望类型电影能够批量生产,同样的成功模式能够复制黏贴,形成流水线产业,然后源源不断地为他们创造更多价值。

所以,像陆潜这样性格棱角分明的导演,显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即使他们看中了陆潜的才华,但拍摄制作过程中的束缚,也是可以想象的,绝对不会轻松——

看看魏胜新的态度就知道了。

流光影业承认,他们对陆潜感兴趣,但里里外外的态度都透露着一种强势和傲慢,撇开他们之间的个人恩怨不说,他们也不会允许陆潜大刀阔斧地对电影进行改造,注入更多个人风格。

那么,这样的合作也就没有意思了。

陆潜喜欢电影, 但他不喜欢没有色彩没有个性也没有魅力的电影,超级英雄电影也同样如此。

从如此角度来说,雷诺是正确的——

“死侍”,也许的确是最适合陆潜的作品,无论是角色自身的色彩,还是限制级的定位,都能够让陆潜展开手脚。

最最重要的是,雷诺。

对于艺术创作者来说,他们都需要一个灵感,也需要一个缪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