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徭役。
让军户为国家服役的土地,是朝庭直接给予的,不得随意买卖,也就是说,府兵的效忠对象,直接面对皇帝,这对朝庭来说,其优点不言自明。
但是同样的,府兵制的缺点,在大唐立国十余年里,也都显现了出来。
这个军籍,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甚至在很多时候,军籍不得与其他户籍通婚,军籍中男子壮年必须去当兵,逃脱兵役的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在和平时期,军户也就担任下一般的戎卫任务,最困难的也就是派到某地去做工,而且不用负担一般赋役,军户也都比较愿意,少有逃户。
但一遇战争,自备武器装备粮食长途跋涉不说,上战场能活着回来的有几个?
旧军户多有逃户,而新军户由于没有土地难以招募,直接造成的是兵到用时方恨少。
如此一来,府兵制下的唐军战斗力就打了折扣。
在灭虏军和扬威军成立之前,这个缺点还不是很显眼。
但是,这两支新军成立之后,一直就是仿照着方二的天火军采取的募兵制。
全职士兵,和兼职的士兵,战斗力对比,一下子就凸显了出来。
同样的一万士兵,扬威军就算不用火器,都能干翻一万的左武卫!
这是程咬金之前私下里向李靖直言过的事实,在出任扬威军大将军之前,他就是左卫武的最高指挥,所以他的话,可信度是不容置疑的。
李靖在奏折中的这一番剖析,远比方二昨日私下里所说的更有说服力。
殿内的武官无不动容,他们只见识过火器的犀利,却从未深究过扬威军的真实战力,直到现在才知道,战力的根本,不只是在武器的差别上,士兵本身的战斗力也占了很大一部分。
奏折里分析完了府兵制之后,李靖在上面就提到了汉时的督护府。
督护,为督军、护民之意。
战时,有临机专断之权,甚至有发动对外战争的权利。
和平,则对内剿匪、除恶,以安境内百姓。
虽然和**的名字不同,但行使的职权却相差无几,而且这是汉时就有的,相比于**这个新的称呼来说,文武百官更加容易理解。
甚至在督护府的设定上,李靖直接建议设定九个督护府。
国都为中央都护府,由李世民亲任最高指挥。
安东、安西、安南、安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八极为各方守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