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3 / 4)

比较头铁,屡屡提意见,故而吕惠卿深恨苏辙。

章越知道吕惠卿好强好胜的性格,便不与他争,索性睡个回笼觉好了。

次日天一明,章越但见吕惠卿已是写好了,对方也不叫醒自己,似一副在等着自己的样子。

章越道:“抱歉,吉甫兄。”

吕惠卿大而化之地笑道:“我也是刚写完,待制,你看一看吕某写得如何!”

章越从吕惠卿手中接过条陈,上面写的是‘常平新法’!

没错,虽不少人将之称为青苗法,但奏疏中正式称呼只有青苗钱,没有青苗法。

王安石,吕惠卿在奏疏中都称之为常平新法。

为啥这么叫?

因为宋朝一直有常平仓制度,就是官府在米价便宜时,以比民间贵的价钱买入,以免米**伤农,米价贵时,就用比市价便宜价格卖给百姓,但是不得低于本钱。

朝堂从中赚取买入卖出的差价,同时惠及百姓。

这是唐朝名相刘晏所发明的,本是便民利民之举,但到了宋朝就被玩坏了。

一个是仓储的问题,官府管理不善,很多粮食都烂了。

另一个官府与积蓄之家串通,反而粮价贵的时候买,粮价低的时候卖,老百姓被整得苦不堪言,最后利润给官商勾结分掉了。

所以常平仓法2.0来了。

青苗法就是官府不给老百姓粮食,直接借钱给你自己买。

王安石,吕惠卿一直坚持这是叫常平新法,而不是叫别的,以避免下层官员对此法的激烈反对。

章越读吕惠卿的常平新法,但见他是对韩琦对青苗法的批评先是一条一条的进行了反驳。

吕惠卿胸中之才华,可以用沛然如江河来容易,一篇文章将韩琦的批评给驳得体无完肤。

至于所谓的修改,却在只在细节上微调而已。

其中韩琦批评最要紧有几条,一是河北官员在当地放贷取利三分,而非原来朝廷规定的两分。

二是郭坊户与三等户以上也在抑配范围内,这完全不是抑制兼并的意思。

吕惠卿只顾着反驳,丝毫没有解决问题。

苏辙对章越说青苗法之弊,在于百姓侥幸得钱,非国家之福,吏依法督责,非民之便。

韩琦与苏辙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朝廷到地方执行青苗法的官员乱来。

这也是司马光一再强调的事权不可下放。

吕惠卿道:“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