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刑法》,一旦司法鉴定有人受到的伤害达到了轻伤的标准,就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可以逮捕人的。但是这个时候,如果有人通过关系找到他万鹏,要他帮忙说句话,不要抓人,对方愿意花钱消灾。万鹏如果觉得这个人情得给,就会给下属打个电话,说:“某某案件,你们调节一下,对方愿意出些钱,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就算了。”
下面的人接了他的电话,就会尽心尽力,找到双方当事人,从中撮合,一方出些钱,一方息事宁人,拿到钱就不再往上面告,大家就此作罢。说不定还会握手言和。这个时候,公安机关就成了名符其实的调停人,而不是主持正义的政法机关了。中国是人情社会,不可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的。有时候人情大于法,权力更是随时可以驾驭法律。所以,像万鹏这样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公安部门的一把手,那在地方上是相当威风的。
有了官位,就有了权力,也就有了影响力,想办什么事情,别人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对于他们来说,简直是小菜一碟。比如说进人,现在工作这么难找,许多大学生、研究生刚毕业就失业,找不到一个吃饭的岗位。那些大龄的下岗工人更不用说了,只能靠在社会上打短工,过一天算一天,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干一天活,拿一天的工资;不干活,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中国又不像西方那些福利高的**国家,人家好歹还有相对完善的失业保障体系。国家有专门的失业救济机构,你没有工作,没有饭吃,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调查、审核后,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到每月一定的国家救济金,还有食品券,可以在指定的地方,领取免费的食品,这样至少保障你有饭吃,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虽然有时候还要受气,受工作人员的歧视和刁难,但总比什么也没有,自生自灭强多了,也人道多了。
而我们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革,推行的政策是不养懒人,生怕你不工作,躺在床上光占国家的便宜。我们实行的是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俗话说就是“托底工程”。救济的钱非常少,让你饿不死就行了,城里人和乡下人还是两个标准,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城市,由于生活水平不一样,也是各有不同。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一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个月可能有七八百块。但到了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一个月就只能有四五百块了。到了县城,一个月可能就三百多块了。靠这些钱,也就是能吃饱,饿不死而已,你想体面地生活,想也不要想。受不了,自己出去努力工作去,目的就是让你不要偷懒,我们国家绝不能学欧洲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