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六 章 真凶?(2 / 4)

盗窃案发生在10月一号的下午2.20以及3.10左右,两处位置间隔路程同样也需要大概半个小时左右。

虽然在这份时间以及距离下,凶手的确有机会在实施完一家盗窃后再火速赶往另外一处盗窃现场进行作案。

但是,真的有小偷会这么做吗?就算是他们提前对这两户人家都进行过了踩点行为,但是有什么必要这么急切的行动呢?

所以我认为,这场连环盗窃案的凶手应该是有两个,他们在采完点后分别对各自采点的目标实行了盗窃行动,由于两人出动的时间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这才造成了每两起盗窃案的间隔都如此接近。。

而发生在昨天的那起盗窃**案,不出我所料的话,应该就是另外一名凶手干的,他在将被害人杀害了后,内心极度恐慌的情况下,快速的想出了这么一个将整件事栽赃给自己同伴的想法。

因为他知道,杀人不比盗窃,这件案子的恶劣性质导致警察会将大量的注意力放到他的身上,要是不想办法转移警方的视线为他拖延时间的话,别说是江北省了,就是江海市城区他都逃不出去。

所以,在逃离了现场并且返回了自己的家中后,他当即便焦躁不安的站在窗边等待起了警察的到来。

由于他在这次逃离现场的过程中故意的将自己的身影暴露在了监控视频之下,所以他知道你们很快便会找到他所居住的地址。

于是,在估算了一番从市局到他们住所所需要的时间,估摸着你们应该快抵达了之后,凶手转身前往了自己同伴的房间内。

由于他们两人在作案过程中都穿着相同的工作服,并且佩戴了口罩,所以通过监控视频你们是看不出他的面容的。

而让你们认为他的同伴才是杀人凶手的同时防止他的同伴出卖自己,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的同伴再也无法开口说话,于是他在进入了自己同伴的房间后,便趁着同伴不注意的时候,出手将其从阳台上推了下去。

在动手了之后,这名真凶便立刻返回了自己的房间并且拿上了自己早就已经提前收拾好了的财物踏上了逃亡的旅程。

原本他这样的做法的确是能够拖延一定的时间,因为他在对被害人实施了**行为后,仔细的清理了现场有关于他的**以及毛发等一切能够证明他身份的痕迹,这样一来,的确会让无法通过DNA比对确认死者是否就是凶手的我们头疼万分。

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同伴在从四楼坠落之后,竟然没有死,并且在审讯中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