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脸色大变(3 / 4)

这些人所犯之罪证据确凿,辩无可辩,只能认罪。

至于说到依仗,一群人贩子,能有何依仗?

难不成还能有人救他们出去?

夏知府听了郑县令的话,沉吟不语。

郑县令问道:知府大人,您看何时宣判?

在郑县令看来,这就是个没有丝毫疑问的案件,可以即刻宣判。

按照律法,这等拐卖幼童的罪名。

轻则关上几年,重则流放,甚至砍头

现在这个案子,又是拐卖官宦之女,又是拐卖皇子的,完全可以判个斩立决。

正好可以给他这个凤栖县的县令立威。

也可以给他增添一大功绩。

郑县令以为该如何宣判?夏知府没有回答,反而问道。

郑县令理所当然的道:当然是斩刑。

斩几人?

当然是

郑县令顿住了。

终于回过味儿来了。

若是把重要的几个人犯,全部判斩刑,必须要在案宗上,记录上知府千金和皇子的身份。

但是

郑县令面色尴尬的看着夏知府。

事关姑娘家的名誉,夏知府肯定不乐意在案宗上,记录自己女儿曾经被拐卖过的事情。

毕竟,七八岁的小姑娘,过几年就要议亲了。

若是被人知道,曾经被人贩子带走多日,怕是会影响亲事。

要不我们去问问大柳树村,那位爷的意思?郑县令试探的道。

若是那位小爷同意,那么单是拐卖皇子一项,就能把这些人全部砍头。

夏知府摇了摇头。

太那位爷幽居于此,圣上圣心不明,此事若是传回京中,怕是会引起风波,不妥。

那郑县令没辙了。

心下恍然。

难不成那些人犯之所以干脆的认罪伏法,也是知道丢不了性命?

他们身为朝廷命官,断然不能没有律法依据,就随便判人死刑的。

否则的话,岂不是被人非议草菅人命?

这一刻,郑县令忽然感觉有些憋屈。

明明是些罪大恶极,胆大包天之人,竟然不能狠狠严惩。

况且,即便是判了流放之罪,只要是有人打点。

或是半路脱逃,或是有人顶替,或是在流放之地作威作福,等等。

诸如此类的事情,都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