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妖和书生的故事,那才叫老套!”
罗素将纸铺在桌子上,思考了一下,“我的新书就不一样,那玩意儿太俗了,凡人修仙,那可比什么妖魔鬼怪谈恋爱好的多。”
他提笔的时候,确实有些犹豫,凡人修仙写的实在是太长了,真的有人看吗?
万一扑了呢?
罗素静静的沉思了一下,脑海中忽然有了一个好想法,不如在里面写些春秋,那不就有人喜欢了吗?
我有个朋友,最喜欢从书里面看这样的桥段,最好还带些画,多姿势多彩画。
他就不信这些古代人能扛得住,性趣不大增。
罗素越想越觉得可行,提笔就开始在那纸上缓缓的写,一写他就发现了毛病,这纸实在是太小了,准确的来说是字儿太大。
若是写个几百万字,那要多少啊?
话说写个刘皇叔要写这么多字,关二爷恐怕不止要脸红,恐怕要吐血身亡了。
这一边,罗素在为自己的长篇小说埋头苦干的时候,书店的书生们讨论起了最近的怪事。
原本罗素还没注意,毕竟他现在已经地师七重天了,无论放到哪一重天都是一个高手,还需要在意这些怪事?
他们这些弱书生口中的怪事,又能咋的?
最多也就是一些小小女鬼而已,都不够罗素塞牙缝的。
他现在只有一个目的,先把书店那个大老板给弄出来,紧接着,出去找两个大妖怪,好好的练练拳脚,再回茅山去练练自己的金光轮。
那玩意儿可是打妖怪的利器,一定要把它练好了!
这可是光之纽带呀!
直到罗素听到书妖两个字的时候,两个眼睛瞬间都亮了,如果把这个玩意儿逮到,那自己为什么还要写字呢。
他从小就有一个梦想,让书自己写字,一天写个十万字,不动笔那是实在太好了。
至于书妖愿不愿意动?
没事,四目师叔,很久之前就告诉他一个道理,狗这个东西,不听话的打一打就听话了。
书妖应该是一样的道理吧。
他细细地竖起耳朵认真地偷听,说起来也是个丢人的事,自古就有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虽然这是地狱,却也有类似的说法。
就在前两天,学馆的周老先生总是面色惨白,脚下轻浮,却没看到他去那赏春楼,家中也没有女眷,有书生就大着胆子,半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