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官员渎职案,甚至官员谋私案。”陈言想也不想便道。
“这未免有些儿戏了吧!”范明德忍不住了,“此案照地方所言,证据确凿,陈相不信地方所审之据,只凭自己臆想便批出此语?”
这话确实有道理,唐韵也不禁点了点头。
“此案疑点有三。”
“其一,府库有重兵把守,而抓捕的窃贼乃是四十七人。”
“这四十七人再怎么厉害,也不可能冲破重兵把守的府库,强行抢夺,故而只能以窃盗的方式来取银。”
“可若是窃盗,又岂需要四十七人这么多?”
“难道盗窃者不怕被人发觉,居然安排这么多人在外面接应?”
“其二,府库有高墙阻隔,按地方呈交的审录,窃贼是以绳索系于墙外大树,将库银逐箱绑于绳上,再让人从墙外树上将银箱吊起。”
“但八万二千余两库银,按大周地方官库的制式,是以每箱二千两的规格盛装。”
“故而共计四十一箱。”
“二千两,亦即二百斤,加上箱子要达到二百二十余斤。”
“若要将这般沉重的箱子以绳索拖上墙头,至少须在树上安排两名粗壮大汉。”
“库房外定时有人巡视,必会经过,岂看不到树上之人?”
“而四十一箱银子要全数运出去,不是一两刻钟可办到,从盗取到运出,至少需要两三个时辰。”
“这段时间,按一般州府的安排,巡视间隔最多半个时辰一次。”
“故而在这些窃贼行动时,至少会有府兵巡视五至六次。”
“然而奏疏之中,竟说盗窃之时无人察觉,不是巡视的府兵没去巡视,那便是巡视的府兵双目视物有碍,甚至府兵本身便有问题。”
“更何况,箱子颇大,目标明显,送到墙外后,便须尽快运走,否则易被人看到。”
“而奏疏中说,贼人是用马车在墙外接应,运走了银箱。”
“既然有马车,那为何还需要动用四十七人?十来人便足够了。”
“再则四十一个银箱,不是一辆马车一次便可运走,要么多辆马车,要么一车来回多次运送。”
“马车动静不小,就算库房的府兵是瞎了,难不成也聋了?”
“要真是,那建州府是怎样让这些又聋又瞎之人做了府兵的?”
“其三,事发后,不过三日,便抓齐了所有疑犯。”
“但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