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实业的会议室里,林志超及管理层正在和一名英籍律师安杜鲁,商谈香槟大厦相关细节。
林志超也没有想到,他在四十年代后期发明了‘分层、分期’之后,香港房地产竟然没有进步;比方说,出售楼花的首付款依旧需要50%、尾款依旧需要通过律师行等等,没有人提出创新。
甚至,在之前兴建的大量楼宇中(3~5层唐楼),大部分业主依旧采取的是‘租赁回款’方式,仅少部分进行分层销售。
其实香港以前还有地产商学外国地产商的做法,比如建一幢楼共有4层,便设立一家公司,业主购买其中一层,便拥有这家公司的25%股分;不过业主需要居住的话,公司可以分配你一层楼,但是你要交租;到了年底,公司进行核算,剔除楼宇的开支,会给你进行分红。这样一来,业主实际上没有屋契,而且一旦大股东控股51%,便拥有各种便利——维修权,这对小股东不公平。
直到林志超的开发的‘分层销售’,一举改善了这种情况,可谓对世界地产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负责香槟大厦出售的律师安杜鲁,是一个英国人,事实上香港很多英国律师,他们既可以在伦敦接活,亦可以在香港接活,反正律法是一样的。
他对于林志超提出来的‘公共屋契’倍加推崇,认为最近法律界、政界担忧的事情,似乎将得到很好的解决。
港府方面,是允许建筑高层住宅大厦,但港府实际上并不想解决太多的问题,比如目前房屋署就希望一层楼一个业主,至于若是有置业公司分单元出售,后续问题一切由置业公司自行处理,反正我**部门就只做到这个程度。
也就是说,目前**部门的地契是按照一层来做的(以前是按照一幢来做的),所以香槟大厦若是按照分单元出售,实际上又得和律师行进行沟通,又询问房屋署是否同意(根据法律是否有禁止来决定)。
那么分单元的地契,实则上还是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1/N分层地契。将来在**部门完善制度后,再进行重新更改和登记屋契。
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事业,林志超非常乐在其中。
“安杜鲁律师,对于这个‘公共屋契’,你觉得是否可以解决分层、分单元出售的后顾之忧?有没有遗漏的地方?”
“我最近和同事们进行各种讨论,希望找出林先生发明的‘公共屋契’遗漏的地方,发现公共屋契可以解决法律上的事情。至于不能解决的问题,都不在法律范围之内——例如,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