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这起案件不仅当事人的情况复杂,连这个案子的流程也是耐人寻味。
直到去年8月,也就是刘树中被羁押一年半以后,才进行了第一次开庭。
第一被告刘树中进入法庭即跪倒,对着审判席喊,他手写的材料在押进法庭前被抢走。
被轮椅推入法庭的第二被告王右良则表示,在侦查期间他被致伤,后又患脑梗死,一直服药,但效果并不好,今天硬用担架把他抬来开庭。他恳请审判长给他一定的恢复时间再开庭。
王佐良的辩护人表示,庭前会议报告暂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理由是,检察院已经将刘树中和王又良的部分口供不作为证据出示,其实已经默认了存在刑讯逼供嫌疑,但这样操作不符合法律规定。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不仅是不采信部分非法证据,而且要对刑讯逼供行为进行追责,以及对刑讯逼供人员制作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x33
不仅如此,律师还认为,王右良主动到案接受调查48小时内的口供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笔录也应排除。理由是,全部没有同步录音录像。而据王右良说,他刚到案,就有办案人员对他戳着额头辱骂。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后,王右良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向检察官反映,但他们都置若罔闻,更使王右良一直笼罩在刑讯逼供形成的心理威慑之下,所做笔录缺乏合法性和真实性。
更重要的是,通过查阅案卷,辩护人发现本案的启动源头竟然是一起假案。
本案“被害人”万炎曾经向具有管辖权的分局报案,称遭受刘树中、王右良诈骗。分局受案后经过调查,并与区法院、区检察院会商后,一致认定他们之间属于经济纠纷,不属刑事案件,并制作了正式的法律文书,告知万炎可以向法院起诉。
直到16年4月15日,红水县公安局突然决定对“220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而“220敲诈勒索案”指的是“12年刘树中纠集多人在红水县江南镇对万炎实施敲诈勒索8万元的事情”。
然而,“220敲诈勒索案”所涉行为后来在整个案件中却“神秘消失”。侦查阶段从未就此事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讯问,也未收集任何与之相关的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更是没有任何材料体现“12年罗树中等人敲诈勒索万炎8万元”这一行为。
可见,该案是一个为了让红水县公安局对刘树中等人采取司法措施而造出来的、完全的假案。“
辩护律师还对外声称,侦查人员明说,‘我们的目的就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