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公,首先保留这个火耗名目也有必要,但要纳入朝廷的正式管理。
火耗可以定在一成半或两成,收上来的火耗就要入账,如何使用,也应当朝廷分配。
不能任由这些官吏私分。
“臣建议火耗一石加两斗,不得再耗外加耗,这两斗粮,一半上供,一半留存州县,专用做州县衙门官吏食料,”
其实就是以食料为名,给官吏们加点工资福利,
取消原来的那笔公廨钱的摊派,把全县编内编外所有真实官吏胥役数造册,给他们都定一个中间水平的工食钱,
这笔工食钱数,摊到全县田亩中,随正赋统一征收,以后不得再随意变动摊派加征。
这样一来,编外胥役的工资收入有保障,编内的官吏胥役也能加薪,而火耗归公后,留存的部份,既可用于衙门的公办、招待、食堂经费,也能用做官吏们年节福利,平时补贴等。
官吏们最后到手的钱,可能还比以前自己弄要少点,但起码这钱现在是朝廷给的,不违规不犯法不用担心。
朝廷正规监管,也能避免百姓被侵扰。
“臣还有个建议,
两税新法后,征收上来的税赋三分,一分留存州县,一分上供中央国库,还有一分则送各道支度使司衙门。
财税三分,让地方州县能够有点财权,不用事事请示朝廷拨款。以前地方留存的,往往不足两分,这更加剧了地方贪腐,都是穷造成的。
现在三分财政,一分直接上供国库,一分则进入各道支度使衙,进入常平仓等,一旦地方有灾情等,也便于及时调拨转运,甚至还能用这笔钱,在常平仓进行和买等,粮价低时加价买入保底,粮价高时再平价放粮安民。
“既然给地方留了火耗,以及工食钱摊入田亩,还需要给地方那么多税赋吗?”
“陛下,地方其实要做的事情很多,官吏俸禄、胥役工食钱,在衙轮役当差的百姓饭食,每年祭祀之费,还有抚济孤寡,还有就是驿站支出,以及修桥铺路等,城池官署学校等的修建、维护,
还有地方乡勇团练的训练,官学校、医学校的开支,甚至是防洪防旱,水利维修,其实要花钱的地方太多,
地方没有财政,则每次办点事情,衙门就要向百姓摊派,这种摊派往往又伴随着搭车收费,明明一项开支需摊一万钱,可能最后百姓们实际负担了两三万钱,甚至更多,就比如说朝廷三年一造户籍,是按户收一文纸笔钱。但到了下面,却是按每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