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吴珊珊主要是因为老公**,导致其采取了过激的行为,而这一切都是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以贬损对方名誉为目的,并非出于精神空虚等**心理,以寻求X刺激或**的X满足为主要动机。
所以,我认为您女儿的案子应该定侮辱罪。”方轶解释道。
“我理解下哈,侮辱妇女罪是不是属于耍流氓那一类的,而侮辱罪是属于诋毁别人名声那一类的,可以这样理解吧?”吴国栋道。
“差不多。”方轶明白对于吴国栋这种非法律人士,讲太多没用,他能理解到这个程度也就可以了。
“方律师,如果您为我女儿辩护,律师费得多少钱?”吴国栋觉得眼前的中年男律师比自己之前见过的律师要专业,沟通起来也没有障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