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后除了几个重伤的人之外。其他人都在简单的治疗之后到海关大楼去等候海事法院对他们的财产的处理结果。
这群客商们经历了几天前莫明其妙的骚动之后,每个人的脸上手上或多或少的还有些伤痕,再次重新聚首都显得很不自然。
陈忠焕这次加了小心,一句多余的话也不说,只是关照大家可以去领回自己在船上的货物了。
马甲的基本处理思路是,凡是在能够确认货主的货物,按照海难救助原则向每个货主收取抢救出的货物总量的20%作为救难费用。被抢救,但是遭水浸、火烧及其他形势损害,价值受损的货物,依照残余价值计算。
凡是不能确认货物归属的或者货物所有人虽然明确,但是货主或者随货人已经在海上死亡、失踪,以及货物是委托船主运输的,由海事法院暂扣等待处理,直到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够证明自己是货物的所有者的。到期无人提出要求的,由海事法院没收。
暂扣的货物,在归还货主之时同样收取20%的海难救助费,货物在暂扣期间,海事法院有权将其全部或者部份自行处置。能够确认货主的,归还时依照其价值支付货款――这条是为了便于穿越集团能够随时动用扣押货物。
在海难中抢救出来的船只,同样根据其残存价值的20%收取救助费。除此之外,船只必须支付在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和损耗费用。同时船主还要支付遇难船只上的水手逗留博铺期间的食宿费和医药费。船主逾期不来**手续的。船只没收。
至于这个期限,根据本时空的交通状况,马甲定为一年。
在货物暂扣期间,博铺海事法院只承担最基本的保管义务,不承担货物的保值义务。货物在暂扣期间收取基本仓储费。
被救助人员,不收取任何救难费。但是被救助人员在博铺滞留其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和医药费自理。离开博铺时必须付清,否则法院将对其进行强制拘留,直到其付清费用为止。不能付清费用的,可以用劳动的方式来抵偿。
……
这些林林总总的条款分解的很细,有些在现代时空根本不属于海事法院的管辖,但是马甲的出发点是把海上的各种裁量权都收归到海事法院里,所以事无巨细一一罗列。
但是这些条款在执委会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人对归还小商人的货物尚能接受――收买人心么!但是对大宗货物和船只也要拱手交就有很大的异议了:这怎么也是海军战士拿性命从海盗手里夺来得,更别说穿越集